一、法律依據
《密山市新山垃圾處理場收費標準的通知》(密政辦發[2016]85號)
二、辦理條件
凡本市范圍內的國家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個體商戶、其他組織和居民均應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(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)。
三、申報材料
1、居民住戶需提供常住戶口簿。住房空置的,需提供當年供熱報停收據或者水費、電費決算單;
2、企、事業單位,個體工商戶需提供從業人員數證明材料;
四、辦理程序
1、申請人備齊資料向市環衛處遞交申請。
2、 市新山垃圾場審批(察看現場)。
3、 申請人領取辦理回執。
五、辦理時限
1.法定時限:15個工作日
2.承諾時限:7個工作日
六、收費依據、收費標準
居民每戶每年40元收取,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每人每月1.5元收取。
七、承辦科室和聯系方式
收費股 聯系電話:5223565 投訴電話:5223565
八、負責人
郭秀華
九、流程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