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藝娛樂場所辦事指南
一、適用范圍
本指南適用于設立游藝娛樂場所的申請和辦理。
二、法規依據
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、《娛樂場所管理辦法》、《文化部關于貫徹<娛樂場所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。
三、實施機關
縣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設立游藝娛樂場所的審批。
四、審批條件
(一)、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下列地點:
1.房屋規劃、設計、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;
2.博物館、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;
3.居民住宅區;
4.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周圍;
5.依照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及實施細則規定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的醫院周圍;
6.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、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機關、各級人民法院、檢察院機關、各級民主黨派機關周圍;
7.車站、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;
8.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(不含地下一層);
9.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,與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距離必須符合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。
(二)設立場所
1.營業面積(是指同一平面、完整一間、設置游藝機機種的實際使用面積,不包括吧臺、衛生間等其他面積)在200平方米以上;
2.游藝區和游戲區分開設置;
3.場所建筑結構安全合理,已取得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》;
4.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相關法規規定;
5.所設置的游藝設備應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核查。五、行政指導
(一)籌建人需要行政指導的,應當向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提交《籌建咨詢申請登記表》;
(二)申請咨詢事項為法律法規、設立程序等內容的,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即時告知籌建人;籌建人要求書面答復的,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籌建咨詢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答復。
(三)申請咨詢事項為現場指導的,籌建人應同時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,租賃場地經營的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或者租賃意向書,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籌建咨詢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到現場指導,并出具行政指導意見書。
六、申請材料
(一)提交申請
除當面提交外,申請材料可通過信函、傳真、電子政務等途徑提交,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,經受理窗口現場確認后,當場辦理:
1.申報資料按本辦事指南申請表載明的順序排列;
2.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;
3.所有材料為A4大小,有特殊規定除外。
(二)設立材料清單
(1)游藝娛樂場所設立申請登記表;
(2)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;
(3)組織機構和章程;
(4)投資人、擬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無《條例》第四條、第五條、第五十二條規定情況的書面聲明;
(5)房地產權屬證書。租賃場地經營的,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或者租賃意向書;
(6)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(配有標題,注明周邊200米內居民住宅區、道路及周圍醫院、學校、機關、化學品倉庫等位置);
(7)場所內部結構平面圖,應當標明游戲和游藝分區經營位置、游戲游藝機型設備數量及位置;
(8)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》;
(9)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;
(10)申請設立中外合資、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的,還應當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。
七、公示
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實地檢查合格的,應當在設立場所、文化主管部門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示10日。
八、法定時限
受理期限:5個工作日。材料齊全的,當場受理;不齊全的,一次性告知補正全部材料;超過受理期限未答復的,視為受理。
辦理期限:20個工作日。(不包括公示和聽證時間)
九、批準文書
《娛樂經營許可證》,有效期2年。
十、收費依據及標準
該項行政審批不收費。